近年来,襄樊市房产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扎实推进住房保障制度建设的有关指示精神,把构建和谐人居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结合襄樊市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提出并试点推进经济租赁住房建设,构建更加严密、覆盖面更广的住房保障体系。 住
-
近年来,襄樊市房产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扎实推进住房保障制度建设的有关指示精神,把构建和谐人居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结合襄樊市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提出并试点推进经济租赁住房建设,构建更加严密、覆盖面更广的住房保障体系。
住房保障的“盲点”
经济租赁住房就是低租金的周转性保障住房,其实质是为将来有可能购房的中低收入家庭提供过渡性居住房屋,表现形式是低租金的周转出租房。资金来源可以从市财政、公积金、政策性贷款、民间参与投资等多方面筹集,建设及运营方式可采取灵活的市场机制。
我们把承租对象原则设定为人均收入在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60%以下的并且无住房的家庭,其租赁期限为2年,最长不超过5年,在租赁的前2年给予适当优惠,以后按照市场租金出租,体现经济租赁住房的过渡性。
襄樊市的住房保障制度工作是2006年开始的,在两年多的实践中,我们发现,现有的住房保障体系没有涵盖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范围之间的一部分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保障,出现了一个“夹心层”。
现行的住房保障体系是把中低收入家庭划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保障范围之内,可是这一部分群体中有大部分人买不起房子,而且由于廉租房的门槛设置得比较高(双困户),覆盖的面太小,他们也不符合廉租住房的保障范围,这部分中低收入群体成了政府住房保障的“盲点”。
根据襄樊市的实际情况,经济租赁住房目前主要解决的对象为三类人群:
一是主要用于安置襄樊市政府推进的两个重点工程(汉江大道、中心商务区)的旧城改造中直管公房内的承租户,以解决旧城改造过程中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拆迁难、安置难”的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保护群众利益;二是主要用于解决国企破产改制、政府征用土地、重点项目拆迁以及土地储备整合中“夹心层”群众住房问题,提供大量过渡性周转房源,为政府分忧解难;三是吸纳、留住、引进人才,解决新就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以及来樊创业各类人才无住房问题。以后在第二阶段再根据新增的保障能力以及具体情况,将对象扩大到刚就业的大学生、初级公务员、进城打工的农民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