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于2007年5月租赁了一家公司的商铺,到2008年5月31日,租期已满1年。由于当初在签租赁合同时,李女士对租赁期限有疑义,就没有签字,合同上只有房东一方签字。1年后,李女士搬出,可房东却认为租赁期限不够长,拒绝退还两万元押金,而且还扣押了李女士放在商铺内的物品。看到这样的情况,李女士一方面不敢把6万多元租赁费缴清,一方面又想早点把这个麻烦事了结,非常苦恼。
江苏东恒律师事务所王志成律师解答:李女士和房主之间没有书面租赁协议,因此,只构成了事实租赁关系,而事实租赁关系则属于可随时合理解除的租赁关系。现在,李女士既然没有证据证明她和房主之间存在租赁房屋1年的约定,则建议可在帮房主合理寻找下家房客的情况下,与房主协议解除租赁关系,而房东无权扣押任何财物。如果扣押,李女士可向法院起诉,维护合法权益。(编辑:静仔)